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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J 819-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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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J 819-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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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出版社: 中国环境出版社
  • 出版时间:2017-06-01
  • ISBN:135111530
  • 版次:1
  • 包装:平装
  • 外文名称:Self-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-General Rule
  • 开本:16开
  • 用纸:胶版纸
  • 页数:10
  • 字数:40000
  • 正文语种:中文


内容简介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(HJ 819-2017):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》是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、监测方案制定、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、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(HJ 819-2017):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》为首次发布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(HJ 819-2017):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》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、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(HJ 819-2017):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》主要起草单位: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(HJ 819-2017):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》环境保护部2017年4月25日批准。


目录


前言
1 适用范围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3 术语和定义
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
5 监测方案制定
6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
7 信息记录和报告
8 e监测管理


精彩书摘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(HJ 819-2017):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》:
  5.6.4 采样方法的描述
  对每项监测指标都应注明其选用的采样方法。废水采集混合样品的,应注明混合样采样个数。废气非连续采样的,应注明每次采集的样品个数。废气颗粒物采样,应注明每个监测点位设置的采样孔和采样点个数。
  5.6.5 监测分析方法的描述
  对每项监测指标都应注明其选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名称、来源依据、检出限等内容。
  5.7监测方案的变更
  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,应变更监测方案:
  a)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;
  b)排放口位置、监测点位、监测指标、监测频次、监测技术任一项内容发生变化;
  c)污染源、生产工艺或处理设施发生变化。
  6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
  排污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方案,以自证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。
  6.1 建立质量体系
  排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自行监测的工作需求,设置监测机构,梳理监测方案制定、样品采集、样品分析、监测结果报出、样品留存、相关记录的保存等监测的各个环节中,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应制定的工作流程、管理措施与监督措施,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体系。
  质量体系应包括对以下内容的具体描述:监测机构,人员,出具监测数据所需仪器设备,监测辅助设施和实验室环境,监测方法技术能力验证,监测活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。
  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(监)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的,排污单位不用建立监测质量体系,但应对检(监)测机构的资质进行确认。
  6.2 监测机构
  监测机构应具有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、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,明确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、权限和相互关系,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。
  6.3 监测人员
  应配备数量充足、技术水平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人员,规范监测人员录用、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/考核等活动,建立人员档案,并对监测人员实施监督和管理,规避人员因素对监测数据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影响。
  6.4 监测设施和环境
  根据仪器使用说明书、监测方法和规范等的要求,配备必要的如除湿机、空调、干湿度温度计等辅助设施,以使监测工作场所条件得到有效控制。
  6.5 监测仪器设备和实验试剂
  应配备数量充足、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监测方法要求的各类监测仪器设备、标准物质和实验试剂。
  ……


前言/序言


为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,制定本标准。
  本标准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、监测方案制定、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、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。
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 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、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。
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。
 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4月25日批准。
  本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。
 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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